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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 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房山韩村河镇韩
村河村经济合作社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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