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批准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而制定。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上述议案如获董事会表决通过,还需要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马元驹 刘凯湘 张云岭
201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