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公 司与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 员及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遵循了市场化操作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元驹 刘凯湘 张云岭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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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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