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38 号),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二级资 本。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确保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 的发行情况。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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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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