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三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16 年 3 月 16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8 号静安中心三层)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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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4、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5、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6、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
7、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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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额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 号《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10,307,062 股 A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9.7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54,699,995.74 元。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账。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2,839,995.74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143,829 万元用于下属水务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
61,64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可置换前期自筹投入
资 金 628,408,795.09 元 ,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资 金 为
616,400,307.06 元,用于发放下属水务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贷款的资金为
235,207,400.00 元,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 599,373,868.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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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2、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
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
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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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备案并公告。
7、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会计信息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会计信息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计信息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8、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公司股东大会:
1、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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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3、本次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
度。
敬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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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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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
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
效,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5 亿元的投资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已接近董事会权限上限,因此
该决议视同执行完毕。
目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委托理财体情况如下:
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7 天至 30 天)理财产品累
计金额为 17.8 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金额为 15.8 亿元人民币,未到期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委托理财本金余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已取得理财收益 181.19 万
元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
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不得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单个
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
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会计信息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会计信息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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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会计信息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8、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额度、期限以及
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公司股东大会:
1、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3、本次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
度。
敬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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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