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因该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获同意,公司证券(简称:格力电器、代码:000651)
已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又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星期一)继续停牌,以确定是否进行上述交易事项。
现公司确定进行上述交易事项且该交易初步认定为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但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标的为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了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自 2016 年 03 月 07 日起继续
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
在 2016 年 04 月 0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16 年 04
月 04 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争取在累计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
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或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本公告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
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
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