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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村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7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百花村”)于
2016 年 3 月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公司”)通知,因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
市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乌垦民二初字第 51-1 号),六师国资公司
所持有公司的 7,463,102 股股份已过户至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公司”)名下。六师国资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116,988,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7%)变更为 109,525,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4.0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以往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2014 年 12 月 26 日,六师国资公司与阿
拉尔统众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六师国资公司将随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股份转让给阿拉尔统众公司,以抵偿欠付的 72,018,941.78 元,且协
议经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审批并报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15】388 号《关于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六师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股份转让至阿拉尔统众公司。
    2015 年 6 月,阿拉尔统众公司以六师国资公司未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过户为
由,将六师国资公司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
    二、涉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5 年 7 月,六师国资公司收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
乌垦民二初字第 51-1 号),裁定冻结六师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
股份。
    2015 年 11 月,六师国资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乌
垦民二初字第 57 号),判决被告六师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将其所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股份过户至阿拉尔统众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2015 年 1 月,六师国资公司收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
兵 1101 执字第 5 号),责令六师国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股份
过户至阿拉尔统众公司名下。
    目前,六师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百花村 7,463,102 股股份已经过户至阿拉尔统
众公司名下。
    三、备查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乌垦民
二初字第 51-1 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乌垦民
二初字第 57 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兵 1101
执字第 5 号)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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