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2 年 3
月投资 28,872,000.00 元设立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
拓”),公司持股比例 27.2%。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广州新拓的长期投资余额 37,531,482.22 元。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广州新拓歇业状况,本着谨慎的原则,对该
项股权投资按 4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 15,012,592.38 元。
自 200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为广州市新拓向农业
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申请的 6,7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贷款中 6,421.93 万元已逾期。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
越法民二初字第 383 号、774 号、889 号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
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411、412、413、415、416 号等,要求被告广州新拓向广州市
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 6,421.93 万元以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担保事项本公司已计提预计负
债 5,779.74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2 日,广州新拓公司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吊销
了工商登记手续。
2013 年 5 月,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签订的《关于免除新
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协议》,根据协议确定“先还后免”的原则,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履行了协议约定义务,即: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
行支付了 1833.38 万元,从而使该协议生效,免除公司相应的全部担保责任。
二、收到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情况
公司与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正”)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新拓 27.2%的股权,并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 公 告 。 广 州 德 正 已 于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签 署 后 将 股 权 转 让 款
28,580,198.00 元汇入公司账户。
在此期间公司持有的广州新拓公司股权因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被法院查封,无
法履行转让的程序,由于德正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德正公司已对广州新
拓公司实施管理。
三、对广州新拓投资及收到广州德正股权转让款的处置意见
综前所述,鉴于广州新拓已注销,且期间广州德正已对广州新拓实施实质性
管理,拟将对公司原持有广州新拓的投资及收到广州德正的股权转让款,作为同
一事项,一并处置。减少公司对广州新拓投资账面余额 22,518,889.84 元,减少
收到广州德正股权转让款 28,580,198.00 元,差额 6,061,308.16 元记入当期投
资收益。
上述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为: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531,482.22
元;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5,012,592.38 元;减少其他应付款
28,580,198.00 元;增加投资收益 6,061,308.16 元。
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对此事项进行公告,详见《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转让提示性公告》(临 2004-02 号公告),收到转让款项后计入“其他应
付款”并在每年年报中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