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
正”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
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
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 50,000 万元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上述事项。各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
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
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理财产品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3 月 4 日,华天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最高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具
体实施上述事项。
2016 年 3 月 4 日,华天科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商
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相关
意见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万里 尤晋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