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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
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有两名监事现场参会并行
使表决权,监事黄静波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33,055,229.17 元,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
净利润 1,162,807,148.03 元,基本每股收益 0.321 元。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512,581,682.36 元,扣除 2014 年现金分红 176,523,351.30 元,加上本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498,865,479.09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提取
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共 348,842,144.40 元。扣除上
述三项提取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50,023,334.69 元。根据证监会证监机
构字[2007]320 号文件的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
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扣除 2015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可供分配利润影响后,
公 司 2015 年 末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中 可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部 分 为
1,110,045,861.12 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配股后总股本 4,544,210,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63,536,873.04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
利润 786,486,461.65 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15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2015 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审阅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
面和环节,形成了相应的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2015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 11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元(包括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
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
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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