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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8-01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31日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召开董事会会议,此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际到会七人(董事徐丰利、王柏枫、吕岩峰、李孝如未出席会议。董事徐丰利委托董事长于力、独立董事王柏枫、吕岩峰、李孝如委托独立董事王培荣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董事长于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批准通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告。
    2、通过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通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批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并批准将2003年半年度报告在境内外公布。
    5、决定不派发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的中期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批准增补独立董事王培荣先生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
    7、批准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扭亏为盈工作报告。
    8、鉴于本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盈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董事会批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股股票恢复上市。根据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聘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A股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师。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恢复上市期间,未经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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