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2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9日9: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8,889,76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7.35%,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关联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参加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775,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田元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