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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不转增,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遵循了公平、透明原则,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执业能力强,业内信誉好,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且改聘其他审计机构有利于增
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公司拟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体现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开、
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未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6.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6 年 3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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