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考虑到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停牌。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继续停
牌不超过 1 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2016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6-002、2016-005)。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文件。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7 号,
具体内容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协调各方对《问询
函》所列问题进行逐一落实,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17)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开盘起复牌。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