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通世纪
股票代码: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26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2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上市公司与物联投资、樟树
汇智投资、万景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通
过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物联投资定向发行 18,214,936 股公司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
持有的天河鸿城 50.00%的股权。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由 0.00%增至 7.3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物联
指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
宜通世纪、上市公司、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指
产重组/本次重组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天河鸿城 指 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物联天
交易对方 指
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汇智投资 指 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万景控股 指 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股
指 天河鸿城 100%股权
权/标的资产
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 亿元
宜通世纪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标的公司股东变更为宜通世纪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
股权交割日 指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26 号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26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8 日
出资额 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伟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34333097-6
税务登记证号码 樟地证税字 360982343330976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物联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伟 普通合伙人 5.408 54.08%
2 胡勇 有限合伙人 4.592 45.92%
合计 10.000 100.00%
2、产权控制关系
胡伟 胡勇
54.08% 45.92%
物联投资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物联投资的合伙人为胡伟与胡勇兄弟二人,其中胡伟为普通合伙人、胡勇为
有限合伙人,两人系一致行动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 任职
权
胡伟 男 11010119720607**** 中国 中国 无 普通合伙人
胡勇 男 11010119780303**** 中国 中国 无 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经合理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物联投资所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推进实施公司从“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商”向“移动通信网络智慧运营服务
商”的战略升级,积极拓展智慧运营服务业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物联投资、汇智投资、万景控股持有的天河鸿城合计 100%的
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天河鸿城 50.00%股权认购上市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8,214,936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 0%增加至 7.37%。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增持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物联投资、汇智投
资、万景控股持有的天河鸿城合计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具体方式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物联投资、汇智投
资以及万景控股持有的天河鸿城 100.00%股权。
2015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与物联投资、汇智投资以及万景控股签署了《资
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经协商一致后确定。根据
《资产评估报告》,天河鸿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00,178.82 万元,参考评估价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0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0%
(50,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共计发行 18,214,936 股,其余 50%
部分(50,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获取对价
交易对方 支付金额 占总对价比 支付数量 占总对价比
(万元)
(万元) 例(%) (股) 例(%)
物联投资 50,000.000 - - 18,214,936 50.00
汇智投资 38,201.476 38,201.476 38.20 - -
万景控股 11,798.524 11,798.524 11.80 - -
合计 100,000.000 50,000.000 50.00 18,214,936 5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
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50,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6,5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 3,500.00
合计 10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如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由
0%增至 7.37%。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5 年 9 月 13 日,天河鸿城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天河鸿城全
体股东将其所持有天河鸿城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及
相关议案。
2015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及
相关议案。
2015 年 12 月 4 日,天河鸿城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天河
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并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东商审[2015]213 号),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委员会批准汇智投资、物联投资、万景控股分别将各自所持天
河鸿城股权全部转让予宜通世纪,天河鸿城持此批复 30 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
关变更手续。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06)。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除本次重组外的其他重
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如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由
0%增至 7.3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物联投资
需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0-66819698
3、联系人:吴伟生、李春辉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伟
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 上市公司所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 14、16 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第三层东
股票简称 宜通世纪 股票代码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
信息披露义 江 西 省 樟 树 市 中 药 城 E1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务人注册地 22-26 号
伙)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是 □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18,214,936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伟
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