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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8%股权”事项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发展前景较好的仓储物流行业,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相
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不高
于评估值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供应链管理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类型,进而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该事项符合《公
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
融资成本,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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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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