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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3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收购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8%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红信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红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8%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收
购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
方案如下:
    (一) 注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二) 发行期限:每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三) 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
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四)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六) 授权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包括发
行时机和超短期融资券条款的确定、相关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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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平潭知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
设立“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上述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51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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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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