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 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戴琼 邵世宏 项振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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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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