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6年3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 …… ……
条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获赠现金资 (十六)审议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上的关联交易
…… ……
第一百
…… ……
一十七
条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1、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 2%以上的,由董事会作出议案后提交公 计净资产值 2%以上的,由董事会作出议案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 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2、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0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值的 2%(不含 2%)以下的,由公司董事 产值的 2%(不含 2%)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会决定。 ……
……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