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张清海 王宇骅 刘新强 赵 晖 张亚山 孔 强 宋昆冈 黄新民 田梦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王宇骅 刘新强 李盛玺 崔少松 王守礼 张魁众 201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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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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