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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梦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2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现在我向大家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将我一年来的工
作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作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
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
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七次董事会,公司召集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各位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会前我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并通过咨询沟通等方式尽量从多方面了解与所审议
案有关情况,以保证会议决议的科学性、有效性。在各次会议上各位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
照法定程序就公司重大事项共发表了 3 次专项的独立意见,具体是: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
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
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5 年度的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
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迪牧场增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用募集资金对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科迪牧场增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7,861,827.37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对报告期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A、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B、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C、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5 年,我参加了公司如下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确认公司 2012-2014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①公司编制的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
的财务报表附注,申报报表与原始财务会计报表差异比较表及其说明,
非经常性损益说明,上述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上述资料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
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相关报告。
    ②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其定价原则遵
循了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5 年度的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
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科迪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提供 2015 年半年报、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督促和沟通情况: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
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全面的审阅,认
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
该所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工作做出
了审计计划,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不断加强与
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全体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成员与会计师进行了现场的交流。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年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形成决议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业绩考核情
况及 2015 年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程序符合规定;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公开;2015 年业绩考核目标明确、合理。
       四、重点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定期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进行不定期
现场检查,及时了解乳品行业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横向对比公
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以此做出专业的独立判断,针对发
现的问题适时要求公司管理层给予正式的回复。
    2、紧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在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
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适时抽查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市场开拓、投资项目等事宜上内部业务流程运转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15年度内,我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多种方式加强了与管理层的沟通,详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战略执
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信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对董事
会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督促管理层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董事会决策,以全面实施战略规划
并提升经营业绩。
    2016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报告完毕。
    请审议。
                                                   独立董事:
                                                      田梦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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