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公司滚动使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 17.8 亿元人民币,取得
现金管理收益 181.19 万元,其中已到期收回本金为 15.8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临 2015-109 号、2016-018 号公告;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2 亿元,受托方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已接近董事会权限上限,因此该决议视
同执行完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期限自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在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5 亿元的投资额度。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
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不得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单个
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
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会计信息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会计信息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会计信息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8、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额度、期限以及
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和保证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截至本公告日,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27.8
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金额为 25.8 亿元人民币,未到期余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已取得理财收益 1,632.32 万元人民币。
六、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