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为持续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
五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购买理财产品的
金额已接近董事会权限上限,因此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 号《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10,307,062 股 A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格 9.7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54,699,995.74 元。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账。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2,839,995.74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143,829 万元用于下属水务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
61,64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
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该决议已执行完毕,公司滚动使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取得现金管理收益 1,666.57 万元,目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办理
银行定期存款余额为 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16 号、2016-018 号公告。
按照《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可置换前期自筹
投入资金 628,408,795.09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为
616,400,307.06 元,用于发放下属水务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委托贷款的资金为
235,207,400.00 元,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 599,373,868.62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2、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
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6、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会计信息部具
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7、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会计信息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会计信息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计信息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8、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
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
动使用投资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27.8
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金额为 25.8 亿元人民币,未到期余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已取得理财收益 1,632.32 万元人民币。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