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31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在山铝宾馆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4名董事委托出席(王再云委托金永静,侯健委托高贵超,高德柱委托张瑞凤,董娟委托张德广),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刘兴亮、彭春英、王再云、冯长森、侯健、马晓玲、高贵超。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德柱、刘兴亮、张瑞凤、金永静、赵树元。
    3、提名委员会:张瑞凤、刘庆科、刘云鹏、董娟、赵树元。
    4、审计委员会:董娟、刘庆科、高德柱、彭春英、张德广。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首位成员仍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保持不变。
    二、《关于核销部分坏帐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清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规定,对部分账龄已逾三年,既无业务往来也无货款收回,且在上年度已全额计提特别准备的应收款项4447734.72元,及部分金额较小(在0.01元至2000元)、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及预收款204864.23元进行核销,合计金额4652598.95元。董事会责成管理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货款清欠力度。
    三、《关于调整土地租赁费的议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等五区和高新区调整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租赁的山东铝业公司土地面积945737.93平方米,其中738345.68平方米面积的二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地,土地使用税税额由1.4元/平方米·年调整为4元/平方米·年;207392.25平方米面积的四等土地调整为二等土地,土地使用税税额由0.5元/平方米·年调整为3.5元/平方米·年;土地租金等级为4级,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调整后租赁土地须缴纳税费标准为5.39元/平方米·年。鉴于山东铝业公司须缴纳相应营业税及附加0.296元/平方米·年和投入部分土地管理费约0.3元/平方米·年,合计为5.986元/平方米·年。
    本公司土地租赁价格,由3.298元/平方米·年上调为5.986元/平方米·年,土地租赁费总额由312万元/年,调整为566万元/年,并相应对原《土地租赁协议》进行修改。
    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铝业公司,企业类型为国有经济,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法定代表人刘云鹏,注册资本66913万元。
    关联董事刘云鹏、彭春英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认为:该项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9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