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
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7 份,实收董事表决票 7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
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