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0,000万元,使
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
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
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