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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8号《关于核准四川丹甫
 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名)以10.16 元/股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9,527,559.00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32,132,765.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867,234.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3-00045号验资报告。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
 电”),由烟台台海核电实施“核电装备及材料工程扩建项目”。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投入烟台台海核电,且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2月 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额(含
                                             金             利息)
           核电装备及材
   1        料工程扩建      26,787         4,644            22,143
               项目
  根据“核电装备及材料工程扩建项目” 进度及投资计划测算,短期内公司
的募投资金不会全部使用,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在未来半年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烟台台海核电拟使用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
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将资
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存、贷款利率测算,预
计可为公司节约200余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的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
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不超过6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认为:
   (一)台海核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台海核电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台海核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台海核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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