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文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但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处罚字
【2015】11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于 2013 年到 2014 年公
司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
的多项担保事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对多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2、对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怦燕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4、对向从键、曾宏翔、张红山、陈国强、金卓、史洁等 6 人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上市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
训,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特别是严格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
审批流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坚决杜绝类似违规行
为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创新型金融业务,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存在
一定的法律风险,为避免上市公司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公司将该子
公司以 1.15 亿元价格转让给鲜言先生。
本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股权转让价格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鲜言先生
已经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向鲜言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
四、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99%)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
有限公司增资 1 亿元注册资本,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及
表决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旺新 王书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