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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0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承诺尚未实施。
     本次股份增持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
形。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
《方大特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鉴于公司预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为符合“窗口期”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股份增持承诺延期,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从即日起 6 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方大特钢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
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在 6 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在符合法律法规许可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
《方大特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截止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承诺,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份增持承诺延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为符合上述规定,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将本次增持承诺期限
延长六个月(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承诺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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