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29 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325 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4,844,363 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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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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