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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决定就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发
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
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证券代码:300328
    法定代表人:李扬德
    董事会秘书:张春联
    证券事务代表:曾仕奇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662
    网址:http:// www.e-and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6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其基本情
况如下:
    赵德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管理学学士,证券、
期货特许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湘潭分所所长,楚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赵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8:00—12:
00,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
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
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收件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3662
    联系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
                                            2016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赵德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内容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1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
1.5
         禁售期
1.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
1.10
         象行权的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2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3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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