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26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天运[2016]审字第 90177 号),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745,422.02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1,924,107.64 元 ,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5,920,000.0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340,787,429.7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392,688,744.11 元。其中,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9,494,050.9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924,107.64 元,派发现金红利 25,920,000.00 元,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42,942,564.77 元 ,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84,592,508.04 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0,606,66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 24,266,732.82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
368,422,011.29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
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