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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以电
话、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于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
止 2016 年 2 月 26 日 15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
    本议案获得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以及 2016 年 2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6-01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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