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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十五,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发放、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绩
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董事和监事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监事 2015 年度薪酬水平、201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
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和监事 2015 年度薪酬、2016 年度薪酬
方案。
    八、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
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
备的计提。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汉斌
         孔雨泉
          马敬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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