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06 号),要求就 有关问题需在 30 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或延期申请。 因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反馈意见涉及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 完善,无法在《反馈意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 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前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 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 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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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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