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
设立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联环保共同投资设立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
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用于履行《公主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殊许可协议》,有利于拓展公司垃圾发电市场,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
业绩。
董事会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