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4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优先股。该批
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强、吕旭光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二)联席保荐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金利成、刘欣
联系人:刘登舟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唐伟、甘露
联系人:蒋越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传真:(0755)82434614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