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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2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15:00至2016年2月25日15:00。
    3、召开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须就本次
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1、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持有
和代表股份87,306,23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9965%。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份
82,714,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2名,持有
和代表的股份4,591,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57%。
       2、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其中含H股股东)出席情
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5,811,383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665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591,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57%。
       3、类别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代表63名,持有和代表股
份86,086,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568%。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代理人)代
表1名,持有和代表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
师、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专人为本次会议点票监察
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后继续申请停牌,2016年2
月29日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预计于2016年4月30日前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项     目     持有和代表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股份(股)                      (%)                    (%)                     (%)
与会全体股东     87,306,233   85,959,633      98.4576     122,700     0.1405    1,223,900     1.4018
与会H股股东       1,220,000              0           0          0           0   1,220,000       100%
                                             -2-
与会A股股东     86,086,233   85,959,633    99.8529   122,700   0.1425       3,900   0.0045
与会中小股东     5,811,383    4,464,783    76.8282   122,700   2.1114   1,223,900   21.0604
       合并计算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数85,959,633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
(代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306,233股的98.4576%;反对票代表股
数122,700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306,233股的0.1405%;弃权票代表股数1,223,900股,占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代
理人)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306,233股的1.4018%;本议案获得表决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仇辉、马云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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