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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荣之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 号)核准,荣之联非公开发行股票
24,934,695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14,934.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 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0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荣之联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51,412           51,412
 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       43,626           43,62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100,038          100,03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01,268,300.45 元(含利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 4 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账户。
    四、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2016 年 2 月 24 日,荣之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 年 2 月 24 日,荣之联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短期内公司的募投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4 亿元,可以增强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约 1,740 万元(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
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   皓                刘迎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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