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者“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934,69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4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14,934.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 元。2015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51,412 51,41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
43,626 43,626
系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100,038 100,038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01,268,300.45 元(含利息)。因短期内公司的募投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
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通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亿元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约
1,740 万元(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风险投资,不对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
议同意后开始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任光明、林钢、李全和白文涛已知悉该事宜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材料,并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定。
七、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
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