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详见 2016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不能完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第(一)款“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
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实施完
毕”的条件,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回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
将在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2.10 条的规定,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