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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鉴于承担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因此,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函件,
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合并实施过程中就有关事项未
达成一致,双方决定终止有关合并事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因此,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查了有关文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六
届十三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业团队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体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及职业道德,出具的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
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另外,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3、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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