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 PPP引导基金”),并拟陆续在山西各地设立子基金。
首创资本于 2016年 2月 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与晋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发展”)、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订了《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 投资基金意向书》,各方拟共同探讨发起设立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市 PPP投资基金”)事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晋城发展:由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持有其 99%股权,晋城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其 1%股权。法人:常进华;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太行南路 826 号;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经营、土地收储、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开发。
兴业信托: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73%股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和广场 25-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首创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由公司出资 2,550万元,持有其 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450万元,持有其 49%股权。
法人:刘永政;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号首创大厦 9层 91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晋城发展、兴业信托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各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以省 PPP引导基金的模式就设立市 PPP投资基金事宜开展合作。
合作范围及原则:预计市 PPP投资基金一期规模为 16亿元人民币,拟由晋城发展、省 PPP引导基金、兴业信托共同出资设立,由首创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并负责其管理运作。市 PPP投资基金预计将重点投资山西省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道流域治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 PPP项目。
合作机制:各方将在本协议确定的基础上,就具体协议的签署进行进一步协商。
其他约定: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待依法依规确定且协商一致后,由各相关方签订正式协议。
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各方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合作推进市 PPP投资基金的设立,进一步扩大 PPP投资基金的应用范围,从而发挥市 PPP投资基金对 PPP项目的引导示范效应,放大投资倍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2月 23日
?报备文件:《晋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PPP投资基金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