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心重组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公司 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目前正与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 通、论证,且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标的价款、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一 步沟通、协商,具体核心条款尚未完全确定。因此,公司暂不能形成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无法按期复牌。我们同意公司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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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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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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