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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
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731,225,52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4.83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股份 731,210,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 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1,214,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吴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9,369,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相君、吴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9,369,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
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974%;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26%;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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