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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控股股东为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控股股东为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控股股东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解决采矿权价款支付和项目前期建设所需资
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公司未提供
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传江            陈红             费蕙蓉
                                                 2016 年 2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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