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云孝、梁杰、刘洪光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
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债
务重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
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银行占用额为 5,305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4%。报告期内,公司切
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
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后,公司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
理,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提供的担保。
    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
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4、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并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独立董事考量该等交易的原则是:
    (a) 相关交易是否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是否符合规管该等交易
的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发行人的利益;及
    (b) 发行人所设的内部监控程序足够且有效。
    5、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没有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报告期
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是日常经营往来,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的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6、关于提名董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第
八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预案》和《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预案》。
会议决定提名苏江华先生、苏伟国先生、刘钧先生、李旻先生、冯小玉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陆洋先生、金文洪先生、钱逢胜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政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
    (1)、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
       (3)、上述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4)、上述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根据其在审计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报告过程中的表现,我们相信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及时沟通审计中的情
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33,337.50 元,本年
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7,590,906.29 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作出二零一五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合理,不实施现金派
息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云孝、梁杰、刘洪光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