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
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每股 5.83 元-5.95
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股份情况
本次购买前 本次购买股数 本次购买后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胡昌民 董事长 0 102,000 102,000
吴文华 副董事长、总经理 0 86,000 86,000
党委副书记、纪委
李一卫 0 44,400 44,400
书记、监事
董事、常务副总经
张长安 0 54,800 54,800
理
监事会主席、工会
张乃宽 0 52,900 52,900
主席
郭养团 董事、副总经理 0 47,800 47,800
张新宇 副总经理 0 51,100 51,100
张勇红 副总经理 0 51,100 51,100
李慧琴 财务总监 0 25,500 25,500
赵 轶 总经理助理 0 10,100 10,100
合 计 0 525,700 525,700
二、购买股份的目的
本次购买公司股票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
来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所做出的决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利益与公
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健的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买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本次购买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本次购买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或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