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016 年 1 月 12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兵团国资
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投资公司”)、新疆
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上述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真实目的为在百花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
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对百花村保持控制权,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致使各方无法按照《一致行动
人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6 年 2 月 14 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
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兵团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
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百花村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
团设计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3.58%的股份。若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兵团方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25%的股份。
2016 年 2 月 14 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
计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兵团方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
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
兵团设计院将各自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致
行动关系。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
86,988,189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00%。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师
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19.48%。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
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