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5 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7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 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 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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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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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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